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报 ›› 2018, Vol. 28 ›› Issue (2): 78-80.DOI: 10.16046/j.cnki.issn2096-5680.2018.02.016
郑宇梅1,郭慧娟2,刘丽香1,陈泽明1
ZHENG Yu-mei1,GUO Hui-juan2,LIU Li-xiang1,CHEN Ze-ming1
摘要: 为了纠正"营改增"后开发商赠送、抽奖方面的认识误区,文中采用数据推理论证的方法,证明了开发商赠送精装修及家具家电不应视同销售,开发商赠送精装修及家电的成本不应计入土地增值税的开发成本,在节税方面抽奖方案更节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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